根据《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江府办〔2008〕107号)及《江门市人事局关于<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结合单位实际,经研究决定,拟招聘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勤岗位普通雇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职责
职位: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工勤岗位普通雇员,职位代码:215027,2名)。
职责:主要是及时办理已受理案件的接收、移交手续;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及诉讼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通知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出庭;承担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开庭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担任案件合议笔录以外的其他记录工作;印制、送达诉讼文书;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辅助工作。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后出生);
(四)大专或以上文化程度;
(五)符合《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一条回避规定;
(六)符合雇用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曾从事法院书记员职务或速录工作,若无前述工作经验,必须是法律或法学相关专业。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7日-12月9日,时间为3个工作日。
2、报名地点: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江门市篁庄大道98号9楼),咨询电话:3936307、3936030。
3、提交资料:
(1)填写《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勤岗位普通雇员招聘报名表》一份;
(2)本人近期同底1寸彩色证件照片4张;
(3)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学历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者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需与《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勤岗位普通雇员招聘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或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办法
普通雇员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取笔试、打字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打字测试。打字测试为中文录入,每分钟不低于80个字,准确率95%以上。打字测试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素质,原则上“笔试”和“打字测试”合计成绩排名前6名的考生进入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打字测试成绩×30%
+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
五、体检
我院负责组织综合成绩前2名的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我院负责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进行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六、组织考察
我院负责组织工作人员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考察。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雇用人员名单,并在江门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示7天。
八、录用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雇用手续。雇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雇用合同。受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我市雇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我院政治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936307、3936030。
附件:1、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勤岗位普通雇员招聘报名表
2、江门市直机关招聘普通雇员考生承诺书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