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江府办〔2008〕107号)及《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精神,江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拟招聘工勤岗位普通雇员1名。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本次招聘综合业务人员(机关雇员工勤岗位)1名,负责单位公务办文、公务文书撰写,拟定单位的管理办法和编辑发布信息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30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含当日)的社会人员;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专业类型界定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执行,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五)有1年从事文秘工作经验(计算时间截止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
注意事项:
1.与江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干部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日期为2015年10月19日至21日,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应聘者须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到江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秘书科(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19号8楼)并提交如下报名资料,办理现场报名:
(一)江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招聘工勤岗位雇员报名表(附件2,须双面打印)1份;
(二)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
(三)计划生育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原件;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查阅后退回)。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用新版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者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如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由江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告知当事人。
3、认真填写报名资料,学习和工作经历,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大学填起(如: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学习、工作、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方便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
四、考试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面试成绩实行100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每名考生面试时间限定在15分钟内。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地点: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面试结束后,成绩第一名的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江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进行考察,并由面试成绩合格的下一名人员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二)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江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考察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实地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等网站(http://www.jmkszx.com/)公示7天。
七、雇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雇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雇用合同。受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江门市雇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关于印发〈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08〕107号)、《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行为的,应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江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秘书科0750-3323847;
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员雇员管理科0750-3873786、人事监察科:0750-3935275。
附件:
1.2015年江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rar
江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