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兰州新区学前教育发展需求,加快新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现面向兰州市范围内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公告如下:
一、 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统一组织、严格监督。
二、招聘职位及数量
兰州新区幼儿教师30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
2.身体健康,无口吃,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等遗传病史;
3.具有兰州市户籍或者夫妻及父母中一方具有兰州新区户籍;
4.下列情况不能参加应聘:
(1)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3)从教期间有劣迹的人员;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具体条件
1.年龄35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
2.初始学历为学前教育专业的须具有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
3.教育、体育、艺术类专业毕业生,需具有师范类专科以上学历或非师范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日—12月5日
2.报名地点:兰州新区人才服务中心 (兰州新区彩虹城东南角)
3.报名材料:报名者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保证真实、有效。
(1)个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夫妻一方户口在新区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应聘人员本人近期免冠蓝底两寸照片3张。
4.资格审查:由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者提供的报名材
料进行审核,通过者参加笔试。
(二)招聘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包含幼儿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等内容)。按招聘岗位数的1:2,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面试内容由模拟授课、现场问答、才艺展示三部分组成,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证体检标准》执行,出现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公示
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审定,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兰州新区人才网进行公示,若有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依次确定体检人员进行递补。
(五)管理及待遇
1.聘用期限
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三年一聘。试用期为一学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由兰州新区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2.待遇
正式聘用后,工资标准按新区招聘教师工资标准执行,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联系电话:兰州新区组织部 8259387
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 8259330
兰州新区组织部
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