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缓解现有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经安宁区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遵纪守法,热心城市管理工作。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以上学历。
4、复转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5、符合城市管理协管员工作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有精神病史的;其他有不适宜担任城管协管员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与名额
招聘岗位为城市管理协管员,主要协助安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拟招26名(男21名,女5名)。
三、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
由区执法局发布《安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公告》。
2、报名
时间从2015年11月30日-12月1日。报名地点:安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安宁西路593号—刘家堡广场西南角办公楼三楼)。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驾驶执照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
3、笔试
2015年12月3日进行笔试,主要测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及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满分100分。
4、面试
2015年12月4日由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5进行面试(男32名,女8名)。内容为临时应变能力,城市管理、违法行为处理等相关知识,满分100分。考察人员由区人社局、区监察局、区执法局抽调组成。
5、加分及优先项
法律专业总成绩加3分,有驾驶执照总成绩加5分,复转退伍军人总成绩加10分;安宁区居住的优先录用;有特殊技能符合城市管理工作条件的人员破格录用。
6、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百分之五十。总成绩为笔试最终成绩+面试最终成绩+加分项,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公示。
7、体检、政审和考察
2015年12月5日按照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政审和体检对象(体检费用130元,由个人负担)。政审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试用。
8、公示招聘结果
2015年12月8日对招录的人员进行公示。
9、薪酬待遇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区政府同意后由安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工资标准为2000元/人﹒月(其中1350元基本工资,650元绩效考核工资),同时购买社会保险(五险)。
四、组织机构
此次聘用工作由区执法局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完成,组长由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局党政办、局法制办、局督查室组成。
五、纪律监督
区监察局负责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区人社局负责业务指导,区执法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解释工作。
监督举报电话:2175605(区人社局)7666317(区监察局)
报名电话:7667102(区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