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黔江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6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黔江区2015年第四季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专业设置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招聘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招聘的条件(详见一览表);
6.年龄35周岁以及下,副高及以上职称可放宽至45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一天);
7.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责任;
8.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9.报考教育类事业单位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2)2016年应届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报考体育、美术岗位可放宽至专业类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获国家一级运动员、美术等级考试7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也可报考。
(4)报考地理岗位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10.报考卫生事业单位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报考黔江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检验医师岗,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学历可放宽至国民教育本科;
(3)报考黔江区疾病控制中心检验医师、预防医学医师、化学技术岗的,学历可放宽至国民教育本科。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
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本次招聘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黔江区机关事业单位。
四、招聘程序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考教育事业单位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日—12月10日分别到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现场报名),具体时间、地点和每轮招聘后空缺岗位将在黔江区人力社保局网站以及以上学校就业处网站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023-79230509,13609491616)
2.报考卫生计生事业单位
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12日9:00-12:00,14:00-17:00;
报名地点:重庆医科大学现场报名;
联系人及电话:黄老师(023-79310339,13996908827)
(二)资格审查
由黔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招聘资格。报考人员需现场提交《黔江区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重庆市黔江区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往届生还需提供学信网打印学历原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证明(学历、学位、专业、教师资格证明、学籍证明等),并提交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单位负责人需在“单位意见”栏目里签上“同意报考”,并签上负责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
(三)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分为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
1.报考教育事业单位考试考核方式
专业能力测试采取专业讲课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者的适岗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分值为10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2.报考卫生计生事业单位考试考核方式
专业能力测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重点测试应聘者的适岗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初定12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1)卫生计生事业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教育事业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学历、职称、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黔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第二次复检。
体检合格者,由黔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公开,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jhrss.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工作单位)、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招聘单位等。
五、报到
(一)黔江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拟聘人员于2016年8月4 -5日,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同时提供学信证明及岗位要求的材料到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
(二)黔江区教育事业单位拟聘人员于2016年8月4 -5日,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派遣证,同时提供学信证明及岗位要求的材料到黔江区教委人事科报到。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卫生计生事业单位除外)的,不予聘用。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其它
(一)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jhrss.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二)招聘岗位涉及报名资格初审、考试考核、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可拨打报名时间及地点中提供的电话咨询;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79221698、79221696。
本简章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