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本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仲裁工作人员1名,岗位为本院立案室书记员,主要负责本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立案及庭审记录等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谦虚诚信,勤奋敬业,吃苦耐劳,责任心强;
(二)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专业:法律专业、法学专业;
(四)性别不限,年龄在30周岁以下;文字功底好,熟悉电脑应用,记录、打字速度快,有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工作地点及工资、福利待遇
工作地点在来宾市兴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资、福利待遇按兴宾区现行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标准发放。
三、聘用形式
聘用形式为公益性岗位聘用。经面试、考核合格后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聘用期满后视工作能力和表现可续聘。
四、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8日—10月28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或实地报名。
网上报名:将个人简历、学历毕业证书、照片和居民身份证发到本院邮箱:xbldrszc@163.com。
实地报名:请持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来宾市北二路331号中国银行5楼503室报名。
联 系 人:黄志祥
联系电话:0772-4222569
五、资格审查和面试
我院将根据聘用资格条件,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预审后选定入围面试人员,并通过电话通知入围面试人员。不入围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
来宾市兴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