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青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从青州籍退役士兵中公开招聘15名合同制法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范围及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 在2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
3、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有违法违纪情形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的;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其他不宜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实施。由青州市人社局、青州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9日至11月2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青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青州市范公亭东路2638号)四楼。
联系电话:0536-3822718(市人社局),0536-3012168(市人民检察院)
凡符合条件者,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寸免冠照片1张;现户口已迁到外地的考生需持迁移前家庭户口簿。到报名点填写《青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法警报名登记表》。要求内容准确,字迹工整。
报名时进行身体初检和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采集信息,并交纳报名费40元(鲁价费函[2008]13号)。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资格。
(三)笔试
(1)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2)笔试形式及内容:笔试形式为标准化试题,填涂答题卡,微机阅卷。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四)体检和考核
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试名次。笔试成绩并列者,按学历高低确定名次。考试名次确定后,根据名次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因体检、考核人员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报考人员考试名次依次递补。
体检、考核由青州市人社局会同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体检除报考要求的身体条件外,其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
(五)聘用及待遇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青州市鸿宇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招用合同制职工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被聘用人员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年省政府公布的青州市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青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并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聘用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三、考试信息公布
笔试时间与地点、成绩与初录人员等有关事宜及时向社会公布。
以上意见由青州市人社局、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2015年青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法警报名登记表.xls
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