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发[2006]4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学校发展,经义龙试验区工管委研究同意,现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1名高中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保证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义龙试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考聘用等相关工作。
二、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职位及方式
1、招聘计划:31名。
2、招聘职位:详见《黔西南州义龙试验区教育系统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职位计划一览表》(附件一)。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招聘计划数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的职位计划数在笔试前向社会进行公示。
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主管部门根据报考条件商改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
3、招聘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和定向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品德良好,具有从事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在职高中教师已取得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在职高中教师已取得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
5、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黔西南州义龙试验区教育系统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计划一览表》附件一)。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人员;
(2)截止到2015年9月1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学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违法违纪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9月7日-9日
(二)报名地点:义龙试验区人社局
(三)报名费:100元
(四)报名需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黔西南州义龙试验区教育系统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二)1份;
(3)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临时有效身份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和复印件各1份;
(4)其他报考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已婚报考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
(6)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色照片3张;
(7)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所在组织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五)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
发放时间:2015年9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据领取)。
发放地点:义龙试验区人社局。
(六)加分政策
1、本次招聘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报考加5分。
(4)义龙试验区户籍退役士兵加10分。
2、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属于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结扎证》及《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若《独生子女证》、《结扎证》已遗失的,则由县级以上卫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4)义龙试验区退役士兵须提供退伍证、《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填写《义龙试验区教育系统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加分申请表》(附件三),并在报名时进行加分审查,报名期间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可将所加分值加在笔试成绩中。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专业知识,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5年9月19日
上午:9:30—11:30(开考60分钟后才可交卷)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计划招聘数依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考生笔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同时进入面试。
1、面试工作安排:面试形式采用说课方式进行,课前40分钟抽课题,说课时间为20分钟,总分100分。
2、面试时间、地点:由义龙试验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
1、体检由义龙试验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2、凡本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一律不再递补人员体检。
3、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将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
4、体检结束后,考生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义龙试验区招聘办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5、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6、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义龙试验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八、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2、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组报经试验区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人员;
(2)截止到2015年9月1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学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违法违纪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3、凡自愿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不递补考察人员。
九、聘用办法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义龙试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行文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等查实并做出结论再决定是否聘用。
2、新聘人员的编制全部安排在顶效开发区中学入编,交流到义龙试验区第一高级中学任教。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原在职在编教师按原有岗位工资执行。试用期满后,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试验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3521323 3388035
监督举报电话:0859—3388771
义龙试验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