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15﹞41号)精神,结合我市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的实际需求,经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研究决定,在我市启动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计划的全科医生(以下简称“特岗全科医生”),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开展全科医疗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岗位设置
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在有空编空岗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进行,招聘的特岗全科医生编制、岗位聘用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全科医生入编后,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经各区市县自主申报,2015年我市拟公开招聘特岗全科医生12名,其中:旅顺口区2名、普兰店市2名、庄河市3名、长海县5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二)岗位职责
特岗全科医生按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履行以下职责:
1.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2.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3.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与居民签约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省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现有在编在岗人员除外)或暂无工作单位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招聘: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被派往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2.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全科医疗岗位职责;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4.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2年以上,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时间截止到2015年10月31日),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职责要求,且具有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4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执业医师资格注册范围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且具有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4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且具有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依据有关规定,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1.岗位申报。各相关区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我市全科医生各岗计划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需求,组织相关医疗机构申报岗位需求。
2.岗位审核。各相关区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申报的岗位需求及单位编制情况进行审核。
3.制定公开招聘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统一部署要求,依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制定《2015年大连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经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报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审议通过。
4.印发方案。《工作方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会签后,以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名义联合印发执行。
5.发布招聘信息。制定2015年大连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公告,通过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dlhfpc.dl.gov.cn)、大连卫生人才网(http://dlwsrc.org.cn)、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l12333.gov.cn)、大连人才网(http://www.dl-rc.com)及有关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6.自愿报名。市卫生计生委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由参加招聘人员自愿报名。参加招聘人员现场报名需持有关证件资料、到指定地点报名。
7.招聘考试。采取全市统一组织笔试、各相关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行组织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考试。现场报名结束后,考生领取准考证,携带相关证件参加笔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结合报名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各相关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做好资格审查的基础上,组织进行面试。
8.按照成绩,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各相关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9.健康体检。各相关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考试考核合格人员进行身体检查。
10.公示。各相关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笔试、面试、考核及健康体检情况,确定本地区拟聘人员名单,报市卫生计生委统一进行网上公示。
11.办理聘用。市卫生计生委将拟录用人员名单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各相关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组织实施及要求
(一)招聘报名
1.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2015年11月17日0:00至11月18日24:00;
(2)现场报名确认:2015年11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现场报名确认地点。
大连市卫生计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261号(白山路和高尔基路交叉路口的西侧),乘坐22、23、406路公交车在太原街站下车,乘坐24、34、514路公交车在新华街站下车,乘坐18、27、404路公交车在万岁街南站下车。联系电话:(0411)84613969。
3.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进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单色背景彩色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得超过20K)。报名登记成功后,须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现场报名确认。网上报名登记成功的人员,须持打印的《报名登记表》(1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交纳50元考务费。现场报名必须本人到场,他人代替报名不予受理。
(3)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应于2015年11月21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到大连市卫生计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4.报名要求。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参加招聘人员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材料,凡弄虚作假或提供信息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人员考试、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按照公开招聘计划,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一个岗位类别。报考同一岗位的要形成不低于2: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本岗位的竞争比例时,缩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通知已报名者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退还考务费。
(二)组织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专业理论与公共基础知识》,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部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20分,专业理论知识占80分。试题全部为客观题,试卷满分为100分。
2.笔试方式。
笔试考试以闭卷的方式进行。
3.笔试要求。
(1)报名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时间为120分钟,参加笔试时,报名人员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4.笔试录取。
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岗位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按2:1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人员笔试成绩并列者,均视为拟定的面试入围人员。对笔试后未达到2: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合格者均视为拟定的面试入围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为正式面试入围人员。
5.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报名人员可登录大连市卫生计生委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拟定面试入围人员及参加资格审查的有关要求。
(三)资格审查
11月26日,各相关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招聘人员资格审查,重点审查拟定面试入围人员的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年龄、学历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范围、专业技术资格证、专业工作经历、接受培训情况等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备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凡提供的有关证件信息与实际不符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应取消该报名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审查递补。
正式面试入围人员应于11月28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到各相关区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取面试准考证。
(四)组织面试
1.时间和地点。
11月29日,各相关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进行面试。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
主要考察正式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3.面试要求。
(1)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2)正式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须当场公布。
(五)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为100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5: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量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临床实践技能操作考核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临床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参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基层实践技能培训的相关要求,由各相关区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招聘的县级公立医院实施。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组织考核
考核工作由各相关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于12月3日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报名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和全面考察。因考核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组织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相关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于12月5日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进行公示
经考核和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各相关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于12月7日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在市卫生计生委网站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办理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于12月18日前完备用人手续,由县级公立医院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为5年,并办理岗位聘用手续。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在职的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
五、管理与待遇
(一)人员管理
1.特岗全科医生聘期为5年,由各相关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商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派遣至相应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必须注册为全科医生或在原有执业范围项加注全科医学。乡镇卫生院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等。
2.特岗全科医生人事档案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乡镇卫生院。
3.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的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由乡镇卫生院负责,考核结果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备案。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考虑;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4.聘期满后,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在有空编空岗的情况下,鼓励特岗全科医生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当地卫生计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办理相应人事关系,纳入乡镇卫生院常设岗位管理;愿意回到人事关系所在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全部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常设岗位管理,返回县级公立医院工作;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特岗全科医生,聘用期满后,也可在公开招聘的前提下,通过考核方式招聘回原单位工作,或通过公开招聘到其他医院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5.对于违反聘用合同,未履行派驻任务或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特岗全科医生,由县级公立医院解除聘用合同,取消事业人员身份。
(二)激励与保障政策
1.薪酬待遇。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工资及保障待遇。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市财政将按照每人每年4万元标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补贴。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必要的住宿和生活条件。
2.职称晋升。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服务的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按国家规定年限标准,可提前1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教育培训。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积极组织开展全科医学继续教育活动,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具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较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未取得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分年度进行全科医生岗位培训。首次培训3个月,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在执业范围项加注全科医学后,方可正式上岗。累计培训时间达到1年的,经考核合格,颁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
六、纪律监督
1.特岗全科医生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人社发〔2013〕71号)中有关纪律与监督规定执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各级有关部门的监督。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招聘的受聘者,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3.在招聘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属于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可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七、其他事项
1.非大连市户籍的报名人员,须符合大连市落户政策相关规定。
2.报名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订立聘用合同等)请及时查看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同时应确保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未及时查看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关于公开招聘相关事宜通知或因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3.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相关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市卫生计生委政策咨询电话:(0411)39052224/84613969
旅顺口区卫生计生局政策咨询电话:(0411) 86395989
普兰店市卫生计生局政策咨询电话:(0411) 83131387
庄河市卫生局政策咨询电话:(0411) 89706195
长海县卫生计生局政策咨询电话:(0411) 39370067
附件:
1.2015年大连市卫生计生系统全科医生特岗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计划.xls
2.2015年大连市卫生计生系统全科医生特岗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时间安排.doc
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