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6名高层次人才充实到事业单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36名,职位设置情况详见《赤水市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职位表》(见附件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6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研究生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户籍不限。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资格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11月16日及以前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11月1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9年11月17日及以后出生)。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生子女的;
6.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和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本人在报名时间内到现场报名。报名时免收报名费。
(一)报名时间:2O15年11月16日—18日。
(二)报名地点:赤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市人民政府办公楼四楼)。
(三)报考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赤水市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1份。《报名表》表内填写内容要真实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信息错误,责任自负。本次招聘不接受委托报名;
⑵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⑶近期正面同版免冠一寸照片3张;
⑷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⑸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请报考者务必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并确保通讯工具畅通。更改电话号码的须及时告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由赤水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负责审查考生的报考条件、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面试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针对的是高层次人才,考试只进行面试。面试主要对考生的专业业务知识、综合素质等进行考核。面试评分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计算。
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等于或小于招聘职位计划数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提出书面申请,经赤水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由考生承担。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主要是审查考生德、能、勤、绩、廉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和公安等部门掌握的考生社会表现情况,同时再次复查报名资格。
考察(政审)不合格的,由赤水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因考察(政审)不合格或放弃考察(政审)导致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
由赤水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赤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按相关规定享受人才优惠政策(详询赤水市人才办)。
十一、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赤水市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机关等方面的监督。凡违反招聘纪律或招聘工作要求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二、本简章解释权属赤水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尽事宜由赤水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1-22862540(赤水市人社局)
0851-22862875(赤水市人才办)
监督电话:0851-22864903(赤水市监察局)
赤水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