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依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拟对官会、付集、新桥等16个镇卫生院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150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要求
拟招聘专业技术岗位150人,专业类别分别为:
(一)医疗类72名:临床医学专业(含中医、中西医结合)。
(二)药学类15名:临床药学、药理学或药学专业。
(三)护理类35名:护理、助产等相关专业。
(四)医技类28名:放射、B超、心电图、影像医学、化验、分析化学或检验类等专业。
招聘单位详见附表1:《2013年项城市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本次招聘全部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人员各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应与所报单位岗位专业一致。
(一)医疗类72名。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的应往届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或具有助理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的普通全日制中专学历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即197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
(二)药学类15名。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的应往届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或具有药士及以上资格的普通全日制中专学历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即197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
(三)护理类35名。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的护理、助产专业的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即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
(四)医技类28名。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的应往届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或具有技士及以上资格的普通全日制中专学历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即197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拟招聘岗位工作;
3、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项城市政府网站及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从2013年9月30日至10月20日。
(二)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与确认由卫生局、人社局、监察局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1日至25日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项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城路与青年路交叉口,红旗学校北),报名联系人:种耿杰联系电话:15716380877
(3)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报名。
(4)收费标准。根据省发改委、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应交考务费60元。享受低保家庭的特困生凭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可免去考务费。
2、资格审查。
凡符合本次招聘范围、资格条件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以下材料到指定的报名地点参加报名、资格审查与确认:二代居民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纪生育证明(未婚的不要此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无工作单位人员不要此证明)。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应聘人员报名表》,交近期小2寸免冠彩照5张。
3、领取准考证。
在笔试时间前1-3天通知应聘人员领取准考证,请应聘者注意项城市政府网站通知。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和考务费收据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4、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资格一经审查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信息。
(2)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不能低于1∶3,不足1∶3的,相应核减该招聘岗位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考。取消招聘计划的报名对象,报名考务费退还本人。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对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4)应聘者报名时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本人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自负。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为100分制。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1、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项城市政府网站通知。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下列人员实施加分:项城生源地的大学生参加国家自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项城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和在村任职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且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多个条件的,最多加10分。
为了引进人才,充实基层卫生队伍骨干力量,对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实施加分:士级(助理级)加5分,师级加10分,不累计加分。
拟享受加分的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提交加分的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统一审核并公示。报名时不提交相关资料的,不得享受加分待遇。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业务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想品德及敬业奉献精神等。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项城市政府网站公布。
(四)公布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在项城市政府网站公布。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五)体检。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并列最后一名的,按笔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应聘资格,不再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等进行考察,对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有违纪违规记录或正在接受审查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不再递补。
(七)公示。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项城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八)聘用及待遇。
1、按照我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聘的人员应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受聘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并获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按期转正定级,予以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未获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延长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从获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下月起办理转正定级;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获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对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核实处理。
六、其他
未尽事宜,由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716380877
监督电话:0394—4321480(监察局)4320863(人社局)
附件(点击下载):1、2013年项城市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rar
2、2013年项城市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rar
项城市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
201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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