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实优秀师资力量,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慈溪中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语文教师岗位2个,数学教师岗位2个,物理教师岗位2个,化学教师岗位1人,历史教师岗位1个。有关招考信息可登录慈溪教育人事网(http://jyrs.cixiedu.net)、慈溪人才网(http://www.cxhr.com)、慈溪中学网(http://www.cxms.net)和部分重点高校网站查询。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其他列入第一批录取的重点师范大学以及综合性大学其智育或综合排名前10%的优秀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2、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大学等6所大学本科毕业生。
3、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师工作。
4、具有教师职业所需要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口头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5、年龄28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教师所必备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选择1个岗位报名。报名人数不足招考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指标,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报名截至时间2011年11月18日,要求考生于2011年11月18日前将个人身份证、简历、学历、获奖等证书及教学成果、论文、家庭情况等有关资料、联系电话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浙江省慈溪中学校务办公室(E-mail:cxms@vip.163.com)。
(二)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法。笔试、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
1、笔试。主要测试高中阶段本学科专业知识和有关教育教学理论、教材教法。笔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指标3倍确定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采用说课、上课或面谈等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反应能力、相关专业基本知识和教育心理学有关知识。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三)体检。面试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四)考核。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工作按教师素质的要求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分合格和不合格。
(五)聘用。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考岗位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如总成绩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为拟聘用人员;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经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的教师,在2012年4月底前与市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第一类招聘对象不能在7月31日前取得学历、教师资格证书以及经档案审核有不宜聘用情形的,自行解除就业协议。
(二)聘用人员8月上旬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名额不再递补。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毕业生实行1年见习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第二、三类招聘对象截止2013年8月31日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慈溪教育人事网站、慈溪中学网站公布。
(五)联系电话:0574-63025171、63028500、63022906;传真:0574-63023049;邮政编码:315300。
慈溪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