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我街安全消防管理力度,增强安监中队力量,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安全消防整治办工作人员2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安监中队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广州市户籍,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善于沟通;
(二)无参加非法组织,无受过刑事处罚、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无被行政开除公职记录、无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况和记录;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
3、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有一定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日后出生)。
7、具有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安全评价师资格、中级安全主任资格、特种作业人员中级职称以上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
8、安全工程、消防、应急管理、职业健康专业优先聘用。
9、在镇(街道)、园区、企业从事安全管理、生产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10、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
三、工资福利
工资待遇按照桥中街合同制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填写《桥中街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提交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明及其他能证明符合优先考虑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1张。
应聘者提供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29日至2015年11月6日上午9—12时,下午14时-17时。
(三)报名地点
荔湾区桥中街安全消防整治办(红楼路38号西座三楼),联系电话:81751036,联系人:钟生
(四)面试
经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电话另行通知具体面试时间。
五、体检
按面试结果确定体检对象,应聘者按要求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并按顺序递补。
六、录用
试用期1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依照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执行。试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