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我院审判辅助力量,提升审判执行的效率和质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下称书记员)60名,合同制司法警务助理(下称司法警务助理)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条件
报考书记员和司法警务助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三)身体健康;
(四)书记员应当具有大学法律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熟悉计算机操作且记录速度达到每分钟100字以上(准确率达80%以上);
司法警务助理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复员退伍军人学历可为高中;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身高1.68米以上,女身高1.58米以上;同等条件下,公安、警察院校的毕业生及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五)具有法院工作经历表现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并不予录用;已经录用的,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宜录用的。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时 间:2015年10月9日-10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地 点: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荔湾区法院二楼大堂。
报名时应当携带学历学位证书、有效期以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一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两张。
联系人:贺小芳、蔡春
联系电话:020-81600757、020-83006180
(二)考试
1、书记员的考试分为笔试、速录测试和面试三部分。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者进入速录测试。
(2)、速录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速录技能,占总成绩的60%。
(3)、按速录测试成绩由高至低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4)、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占总成绩的40%。
(5)、面试结束后,面试考官小组应当当场评分,并将面试成绩告知面试对象。
2、司法警务助理的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三部分。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者进入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主要测试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4ⅹ10米往返跑、俯卧撑(男)、仰卧起坐(女),占总成绩的60%。考核标准参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实施。
(3)、按体能测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与拟聘用人员的比例为2:1。
(4)、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占总成绩的40%。
(5)、面试结束后,面试考官小组应当当场评分,并将面试成绩告知面试对象。
3、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组织考察、确定拟聘用名单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名单。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由政工办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如出现体检、组织考察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的,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在总成绩60分以上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5个工作日公示,没有投诉或者经查投诉不实的,与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工资及待遇
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待遇从优,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关福利待遇,被聘用者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本公告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