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火炬开发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需要,依照《中山市公安机关辅助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和《火炬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火炬开发区交警大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三名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
(一)道路交通设施维护管理岗三人;
(二)招聘条件:1、男性,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2、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五官端正;3、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交通管理和交通安全设施等专门知识,熟悉计算机操作,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4、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E证以上驾驶资格;5、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纪律观念较强,要适应值班、备勤,要服从组织分配;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②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③因违纪被单位辞退或被开除公职(学籍)的,④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或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⑤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⑥参加或曾经参与邪教组织的,⑦其它原因不宜从事交通管理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招录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综合考核、体检、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招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12日至10月23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
火炬开发区交警大队,地址:火炬开发区中山港大道86号。联系人:徐风琴;电话:0760—23185866。
3、报名要求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一寸彩照3张。退伍军人、中共党员和有技能特长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报名表,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分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1、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不提供参考材料,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2、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对象为笔试合格的考生。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评分,60分合格。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岗位匹配性及专业知识水平(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以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
综合考核成绩前三名方可进入体检环节。进入体检的考生须到指定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中人社发[2013]289号)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参加综合考核人员中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
(四)政审
按照体检合格确定进入政审人选。主要审查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计划生育等情况。经审查,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录用。政审不合格的,按参加综合考核人员中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三、聘用及待遇
1、聘用名单将在火炬开发区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并通知名单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其它具体事项另行通知。2、工资福利待遇按火炬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标准执行。3、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按国家劳动法规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火炬开发区交警大队负责人及区分管领导提出试用期评价及雇用意见。确定雇用的,经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审批后,报区组织人事办,办理正式雇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四、本公告由火炬开发区交警大队负责解释本次招聘。
咨询电话:0760—23185831,联系人:刘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