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机关雇员招聘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机关雇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年龄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5年9月29日至30日(共2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5楼530室。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同版),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可由他人代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需出具报考人员的报名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2)。报考人员自行在网上下载并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随其他报名资料一并上报审核。
3、报考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考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5年10月9日上午9:30—11:30。
笔试地点:中山市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527室。
笔试内容:招聘岗位相关知识。
笔试结束后,委托相关机构统一组织阅卷。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我局按考试实际情况划定。笔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15日内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布。
(二)面试
1、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入围考生人数少于1:3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雇用岗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体检按照《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考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合格者将在本网站公示5日。
五、雇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择优雇用。本通告由我局人事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0-88317291。
附件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