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选人视野,引进竞争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更好地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新区党工委研究同意,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30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发布简章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职数
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30名,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新蒲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定向招聘村干职位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11月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3日及以后出生),定向招聘村干的报考人员、获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以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11月3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规定执行;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和证明材料;
7、定向招聘村干职位的,限截止2015年11月2日,仍在新蒲新区担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满2年及以上且现仍在岗的人员报考(现任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15年11月2日服务未满一届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非2015届毕业生。
3、新蒲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法律和政策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近三年中有年度考察称职(合格)以下等次的在职人员(试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10、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11、报名时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的(医疗医技职位执业资格可凭市级卫计部门提供的成绩合格证明报考)。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方法: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招聘程序:此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程序为: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一)发布公告: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遵义市新蒲新区网就招聘职位、招聘范围、报名资格条件、招聘程序等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公开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地点及收费:
时间:2015年11月2日-11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
地点:遵义市新蒲新区组织统战人事处人事科(遵义市第十五中学往遵义方向沿326国道500米)。
报名费:100元/人。
2.报名所需材料:
(1)《新蒲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4)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近三年年度考察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证明,不提供证明以无单位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报考定向招聘村干的人员,还须提供相关任职文件和任职年限证明;
(6)报考《职位表》上所需的其他材料。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简章》,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报名时应由报考人员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对相关信息负责。若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考生报名后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4)各职位招考职位数与报名人数分别须达到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由招考领导小组对招考岗位进行取消或调整(其中xp1512-xp1526职位不设开考比例)。招考岗位计划调整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得进行调整;招考岗位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不得进行改报其它岗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在报名结束后对取消或调整的岗位在遵义市新蒲新区网上进行公示。
(5)领取准考证:2015年11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任一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书证件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统一考试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均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笔试、面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等在新蒲新区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我区事业单位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1、笔试
xp1501-xp1511职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的范围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与政策、法律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科技常识、人文历史常识、时事政治、公文处理等基础知识和写作。
xp1512-xp1526职位笔试内容由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组成。公共基础知识的范围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与政策、法律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科技常识、人文历史常识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写作;专业知识的范围主要包括:卫生系统相关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5年11月28日上午9:00—11:30,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资格复审
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如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主要审核资格复审对象提供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与《职位表》上所报岗位要求一致,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职位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人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8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在整个考试期间须关注新蒲新区门户网站,如因考生未关注,本人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面试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面试。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8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由区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考生凭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体检
1、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再次进行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2、体检由区招考办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规定执行。
3、体检时间、地点由区招考办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事业单位招考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须于2015年12月20日前向区领导小组提交人事档案(档案寄送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组织统战人事处档案室,邮编563000,联系电话:0851-27907327)。如考察对象不能及时提供档案材料或自愿放弃的,不再确定为拟聘人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区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六)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新蒲新区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区招聘办按规定进行调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办理聘用手续
1、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2、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从重查处。
五、本简章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报请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1—27708129(组织统战人事处)
监督电话:0851—28655667(纪工委监察局)
新蒲新区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