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意见(试行)》(遵府发〔2013〕15号)精神,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市城市管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9名。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
遵义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工作人员9名。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知识,身体健康;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24日至1997年9月23日出生),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在读非2015届毕业生;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4.曾经吸贩毒、参加邪教组织人员及涉嫌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在职人员,没有在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
9.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9月24日至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遵义市城市管理局人事教育科(地点:红花岗区白沙路口1号)。联系电话:0851-28221691。
4.报名所需资料: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在职人员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遵义市城市管理局2015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的各个环节,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资料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考试、应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6.报名成功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达到3:1(即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予以调减招聘数并公示。考生报名后应随时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的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或通知相关事项,如因考生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10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程序、时间及内容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则”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一)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内容为:城市管理相关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
笔试时间为2015年10月17日(星期六)下午15:30—18: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遵义人社”微信公众号“人社查询”栏目和遵义市城市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参加面试人员从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3倍内确定;若某岗位进入面试的末位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2015年10 月24日上午9:00开始,面试考生需在8:30前到达指定地点。面试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面试时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遵义人社”微信公众号和遵义市城市管理局门户网站对进入下一环节人员的姓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考察政审
根据招聘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从参加完笔试和面试的人员中确定考察人员,综合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考察组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根据综合成绩依次从参加完笔试和面试的人员中递补人员进入考察。
七、体检
考察合格者进入体检。体检必须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本人在被告知体检不合格结果的2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复检一次。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由本次招聘领导小组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在“遵义人社”微信公众号、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遵义市城市管理局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对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和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单位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意见》(遵府发〔2013〕15号)文件和签订的劳动合同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和确定待遇。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报考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相关招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本《招聘简章》由遵义市城市管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1—28221691(市城市管理局)
监督电话:0851—28981620(市纪委第四纪工委)
0851—28662640、23163866(市人社局)
遵义市城市管理局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