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意见(试行)》(遵府发〔2013〕1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通知》(遵市人社通〔2014〕249号)精神,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3名。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1.仁怀市管理部窗口工作人员1名;
2.习水县管理部窗口工作人员1名;
3.凤冈县管理部窗口工作人员1名。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28日至1997年10月27日出生),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在读的全日制非2015届毕业生;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4.曾经吸贩毒、参加邪教组织人员及涉嫌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在职人员不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
9.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8日至10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报名地点:遵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事教育宣传科(遵义市汇川区南京路198号市公积金中心办公楼二楼),联系电话:0851-28651793。
4.报名所需资料: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填写完整《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报名表》(附件2),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和《报名表》,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确保填写信息和提供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否则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责任自负。
5.资格审查: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招聘简章》要求,当场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料审核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的各个环节,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资料弄虚作假,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随时取消其考试、应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6.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数之比达不到3:1但达到2:1即可开考;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数之比达不到2:1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报名结束后对职位招聘计划进行调减或取消。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将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
7.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请于2015年11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程序、时间及内容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则”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时间为2015年11月5日(星期四)下午15:00—17:30。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和时事政治等。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分析、人际关系、调查研究、沟通协调、语言表达、常用办公软件操作等方面能力。
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参加面试人员范围:根据招聘职位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职位数的比例达不到3:1比例的,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职位数的比例可放宽到2:1,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1.面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可参加面试。
2.市第四纪工委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整个面试过程实施监督。
(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人员。如遇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六、体检
体检必须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本人在被告知体检不合格结果的2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复检一次。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工作应当组成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同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考察不合格,并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及正式聘用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拟聘对象。拟聘对象经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委集体研究确定后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意见》(遵府发〔2013〕15号)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和确定待遇。
(二)按规定确定聘用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聘。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市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人社局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报考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单位的招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注意事项
1.考生电话通讯要24小时畅通,以便联系。因考生通讯不通无法联系造成的结果由考生自负。
2.各项考试成绩于考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yrs.gov.cn)以及遵义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zunyihr)上提供查询。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本人可在成绩公布的2个工作日内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书面申请查分,查分只查卷面合分是否正确,不查试题是否有漏评、漏改现象,不查评卷宽严度,不重新阅评试卷。
3.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纪律规定处理。
十一、本《招聘简章》由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委裁决。
咨询电话:0851—2865179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0851—28981620(市纪委第四纪工委)
0851—23163866(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2015年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职位表.rar
2015年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报名表.rar
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