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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省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15-10-22 22:47:31 点击:

2015年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和《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德人社〔2014〕2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15年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1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见附件1),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非公安类专业考生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

  (四)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4年10月26日至1997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户籍所在地为德州范围内;公安院校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限户籍。

  (六)考生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七)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依照岗位要求。

  (八)经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资格条件。

  已在陵城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一律不得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其他县市区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现场目测和报名

  时间:2015年10月26日--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地点: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陵城区南环路22号);

  (一)现场目测

  目测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要求,主要测查:色觉是否达到规定要求,纵跳摸高是否达标。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要求:应聘者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簿(包括户主页、索引页、个人单页,须在2015年10月26日之前落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期内的)、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以上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以及《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2015年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目测审核表》(附件2、3、4,考生自行下载填写完整)。现场缴纳考务费40元,并于2015年11月12日到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领取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公安类专业岗位(01岗)报考的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开考比例可降低至1:2。公安类专业岗位(01岗)报考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拟聘用计划相应减少,计划调整到非公安专业岗位(02岗)。

  公共科目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公共科目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考生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应聘回避情况。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经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面试。

  (一)公共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公安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确定。在合格分数线内,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为:2015年11月14日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直接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

  面试由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进入通用能力面试的考生凭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的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根据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后因无人达到合格分数线而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计划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划定最低合格线70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三)体能素质测评

  公共科目考试和面试考试结束后,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将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百分制。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政审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因弃权和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形成岗位上的人员空缺,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进行递补,只递补一次。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公共科目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四、考察、政审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一)考察、政审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二)体检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标准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检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

  考生在考察后的非递补环节,无正当理由,个人主动放弃资格的,将被记入德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诚信档案库,两年内不得应聘德州市事业单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以及捏造事实、诬陷举报等扰乱招聘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应聘资格,记入我德州市诚信档案库,5年内不得应聘德州市事业单位。

  六、聘用

  考察和体检及其他资格等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对合格人员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德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聘信息将及时在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将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八、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 8327881、8261534 监督电话: 8221672

  附件:

1、2015年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rar

2、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rar

3、诚信承诺书.rar

4、2015年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目测审核表.rar

5、2015年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目测及报名须知.rar

6、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rar

  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

  2015年10月21日

作者:文武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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