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是国家批准的第一个以航空经济为引领的国家级新区,现已成为中原经济区产业转移升级、四化同步发展的战略新高地和投资沃土。根据工作需要,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海关协管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派遣制海关协管员共计21人,具体招聘专业岗位、名额及要求如下:(见附件)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报考专业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专业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四)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件。
(五)年龄应符合各专业岗位要求。截止日期以2015年10月1日为准。例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10月1日后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素质条件,能够胜任夜班值守。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聘用形式及工资待遇
拟聘用人员与河南才港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海关协管员相应岗位工作。其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实验区事业单位同等人员标准确定,按照郑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政策缴纳五险一金。
四、公告的发布
本公告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zzhkgq.gov.cn/)、河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naa.com.cn/)同时公布。
五、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4日8:00—10月26日18:00。
2.网上报名:考生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15年公开招聘海关协管员网上报名系统(http://203.171.237.232:8003/),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后,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后上传照片。上传照片要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gif、png格式均可。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度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时使用。考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后果自负。
提交报名申请时技术咨询电话:0371-65345801
0371-65345802
3.资格初审:2015年10月24日8﹕00—10月27日18﹕00。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上传照片。若审核不合格的报考者不重新按要求填报,造成的后果报考者自负。报考者可在填报信息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4.网上缴费: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于资格初审通过之后至2015年10月28日18:00前登陆原报名网站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报考者需开通支付宝,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缴费时间截止到2015年10月28日下午18﹕00,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详细信息表:报考人员成功进行网上缴费后,报名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份考生详细信息表。考生须自行用A4纸打印《详细信息表》一式2份,以备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打印详细信息表时间为2015年10月24日8﹕00至10月29日18﹕00。如因考生未及时打印考生详细信息表或因保管不慎丢失考生详细信息表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6.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在2015年10月30日8﹕00至10月31日18﹕00期间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15年公开招聘海关协管员网上报名系统(http://203.171.237.232:8003/),按照系统提示打印准考证(A4纸格式)。如因考生未及时打印准考证或因保管不慎丢失考生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7.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关于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报名条件,确定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果报考者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进行了网上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笔试成绩无效,已经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8.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5的,经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者递减该岗位招聘名额。
六、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所打印准考证上的规定为准。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办法为: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4.考生笔试成绩公告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zzhkgq.gov.cn/)、河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naa.com.cn/)公布。笔试成绩查询请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15年公开招聘海关协管员网上报名系统(http://203.171.237.232:8003/)。
5.笔试有缺考、作弊或一科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确认及面试、体检。
6.笔试结束需妥善保管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面试资格确认及面试的有效证件,如因考生保管不慎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七、面试资格确认
1.面试资格: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zzhkgq.gov.cn/)、河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naa.com.cn/)公布或以电话通知等方式通知报考者本人。
2.拟面试考生本人根据面试资格确认的要求,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详细信息表、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接受现场资格确认。拟面试考生为留学回国人员的,还需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件;拟面试考生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未按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面试资格。
3.经过面试资格确认,如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15年公开招聘海关协管员领导小组研究,可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经过递补仍达不到1:3比例的,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15年公开招聘海关协管员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但最低不能低于1:2;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递减招聘名额。
4.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八、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zzhkgq.gov.cn/)、河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naa.com.cn/)公布,考生应按照《面试通知单》中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集合,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3.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递补。
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九、体检和考察
1.根据各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主动放弃。
2.因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造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3.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论,按拟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4.考察结果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zzhkgq.gov.cn/)、河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naa.com.cn/)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聘用
通过考察人员到河南才港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与人社综合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持介绍信到工作岗位报到。
十一、其他事项
(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zzhkgq.gov.cn/)、河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naa.com.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两网站进行发布。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受聘在职人员须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行完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开具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参保之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个人承担。
(四)报考人员的各种学历须经国家及有关部门认证,未通过认证的学历按未取得处理。
(五)本次招聘不组织、不委托举办任何和考试有关的培训和辅导,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六)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经常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网站和报名网站查看招考信息,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务必保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弃权。
(七)未尽事宜及招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务咨询电话:0371-65345801
0371-6534580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