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机场检验检疫协检员招聘补充公告(10名)
根据机场检验检疫协检员招聘报名及第一批招录情况,经批准,河南才港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机场检验检疫协检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机场检验检疫协检员共计10人,具体招聘专业岗位、名额如下:
岗位 |
专业 |
人数 |
货物查验 |
兽医类(动物检疫) |
5 |
卫生监管 |
公共卫生类 |
2 |
现场查验 |
预防医学类 |
3 |
二、报名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报考专业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有关证件;
(五)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87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六)货物查验岗兽医类专业、现场查验岗预防医学类专业限男生报名,其他岗位专业性别不限。
(七)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聘用形式及工资待遇
拟聘用人员与河南才港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机场检验检疫协检相应岗位工作。其工资待遇参照实验区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工资标准确定,按照郑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政策缴纳五险一金。
四、报名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2015年5月11日(周一)—5月16日(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报名时间6天。
3.报名地点: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厅(机场中州第一门西北侧金融广场财政局一楼)。
4.报名材料:
(1)应试者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件等(留学回国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2张(粘贴报名表)。
(2)应试者有工作单位的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未经单位同意参加考试,取得聘用资格的,如原单位不同意调出者,不予聘用。
(3)应试者需填写《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派遣制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2份,并在报名表上粘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二)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试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试者与拟聘用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应试者未按有关要求参加招聘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五、考试
考试内容、时间和方法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网站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考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论,按拟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二)体检和考察均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个人负担。
(三)因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由招聘组织单位会同用人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管委会同意,从报考同一岗位并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七、录取聘用
(一)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招聘人员实行派遣聘用制管理,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试用期满由实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由人力资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网站(http://www.zzhkgq.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
咨询电话:0371—86198296
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河南才港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实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