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农科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是市政府直属的从事农业科学研究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在编职工104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88人,高、中级职称82人,硕士以上学位59人。我院主要职能职责为:承担全市农业、林业、蔬菜、花卉、生物技术、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产品保鲜加工检测等方面的科学研究任务;承担全市农产品的安全卫生、营养成分、转基因及农产品产地检测;指导全市农业产业、农业科技经济组织、科技专业大户及农业龙头企业等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国内外名、特、优、新植物品种的引进,对引进的种质资源进行开发研究,筛选、繁育适合本地种植的良种并加以推广;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农技人员科技素质培训及科技信息服务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备注:年龄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推荐表或学生证报名,但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未取得的也可先凭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认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
2、报名办法:网上报名,也可以到宁波市农科院现场咨询、报名。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通过有效途径提供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协议和推荐表或学生证,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劳动合同或企(事)业养老交费凭据和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证明、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及相关证件复印件。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初审进入面试的人员由党政办公室通知本人,同时告知面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4、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5、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于资格审查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农科院网站(网址:http://nky.ningbo.gov.cn/)上公布。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1、资格复审: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接到电话通知后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企(事)业养老交费凭据和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等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者不能参加面试。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
3、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农科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农科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德厚街19号宁波市农科院
网 址: http://nky.ningbo.gov.cn/
E-mail:jnbnky@163.com
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929600
监督电话:0574-87930885
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