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和《宜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经樟树市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现将有关公开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公开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人才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电子商务专业,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即可报名进入应试程序。
(二)限制条件:应聘者须全程接受资格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受过纪律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5.现役军人。
三、人才待遇
(一)基本待遇:人才录用后,经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办理上编手续,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干部的经济待遇,享受《樟树市引进人才暂行办法》(樟办发〔2011〕3号)规定的有关扶持政策。
(二)生活补贴:除事业单位经济待遇外,按学历每人每月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硕士补贴4000元,博士补贴5000元,由其编制所在单位发放,市财政据实列支,补贴暂定三年,中途不在企业工作则取消补贴。
(三)住房保障:对“985”、“211”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的电商专业人才,安排公租房一套,用于该人才在樟树工作期间免费居住,并可享受《樟树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专项工作方案》(樟府办发〔2014〕57号)规定的配售政策。
(四)纳税奖励:对录用后工作时间超过1年(含),且计税年薪20万元(含)以上的电商人才,每年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给予奖励。
(五)企业待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市政府将录用者全部选派到相关企业工作3-5年。下派企业者在享受上述基本待遇和扶持政策的同时,在企业的经济待遇原则上不低于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具体标准由企业自行决定。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1日上午8:00至10月25日下午5:00。
报名地点:樟树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原商业局)院内二楼药都路7号。
考生报名材料:1本人身份证、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并提交1套复印件。2属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须持本单位开具的盖有的行政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3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④个人相关业绩材料。
2.资格审查:由电商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招聘考试(面试)
1.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1时方可开考。若达不到这一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岗位招聘人数。
2.考试形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择优录用。
3.考试时间、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核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列情况,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执行。
3.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4.体检合格后由电商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
(四)公示和聘用
1.面试、体检、考核等工作结束后,将最终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适当范围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
2.公示后因未通过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3.对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0795-7356879,监督电话:0795-7113678。
(二)本公告由樟树市电商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樟树市电商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