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文件规定,结合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际,现就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4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位于乐山市市中区下观音135号,是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本辖区内的药品检验,承担上级下达的药品抽查检验任务;负责本辖区内的食品和保健品检验,承担上级下达的食品和保健品抽查检验任务;负责本辖区内的化妆品检验,并承担抽查检验任务;负责本辖区内规定的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注册审批所需的检验工作;指导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管理机构业务技术工作,协调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培训有关的技术管理人员;综合上报和反馈本辖区药品、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质量情况信息;完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省招聘2013年7月31日前获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且符合《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和本公告其它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为我所编制内人员,招聘名额为4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于10月16日16:00前持以下资料到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办公室报名。①《2013年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2份(附件2),请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③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④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⑤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4日至10月16日
联系人:余施筱联系电话:0833-2133258手机13890663399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下观音135号
五、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与检验操作相结合方式进行。
1、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分析能力等基本能力和综合素质。
2、检验操作:面试成绩前六名进入检验操作考核程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药品、食品检验操作技能。
3、考核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2013年10月19日上午9:30。
(2)检验操作考核时间:2013年10月20日上午9:30。
(3)考核地点: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根据考核情况,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六、体检
考核合格者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七、审核确认和聘用
1、通过考核并体检合格人员,由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填写《乐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乐山市事业单位考试或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政策规定和招聘公告审核确认。
2、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附件:1、《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rar》
2、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rar
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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