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武义县公安事务服务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记录,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敬业精神以及团队协作精神,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职位及条件 (见附件)
二、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岗前培训、录用。
三、报名办法
凡符合招聘条件者,于2015年10月19-20日到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县城明招路1385号)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我县公安机关出具从事公安事务的有效工作年限证明、聘用合同原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正照2张。报名考务费80元。现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咨询电话: 87628965。
四、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专业知识》两门,满分均为100分,各以50%计入笔试成绩。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 体能测评、面试
1.体能测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4比例确定入围参加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参照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男1000米(女800米)只测试1次。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测评资格不再递补。
2.面试: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的不再替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3.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考核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体检合格后确定考核对象,考核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
七、 公示、岗前培训、录用
体检、考核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参加岗前培训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八、其他事项
1.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名额1:3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名额。
2.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3.本次招聘所涉及年限计算统一截止到2015年9月30日。
4.专业知识考试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5.录用后需在招聘单位服务不少于五年。
6.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7. 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资格的,均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8.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部门无关。
九、本公告由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30日
武义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公安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职位及条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