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发〔2011〕155号)和《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来政办发〔2012〕186号)的有关规定,经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定于2015年采取直接考核方式面向社会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4年10月31日~1997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七)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岗位详见《象州县2015年事业单位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我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处罚期未满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5年10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招聘岗位查询
招聘的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附件1)。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报考者对岗位资格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直接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
(二)报名
报考者登陆来宾人才网(http://www.lbrcw.com)下载《象州县2015年事业单位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连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执(职)业资格证、工作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传真或邮寄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名(邮寄的以邮戳为准),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8日8:00~10月15日18:00。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照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0月8日~10月17日。
三、考核和体检
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一)考核
考核参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同时对考核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和体检时间: 2015年11月15日前。
四、审批和聘用
根据考生的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报县、市人社局审核,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时间:2015年11月30日前。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整理拟聘人员材料,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审核,报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聘用和入编手续,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不尽事宜,按照《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象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象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0772-4368251
象州县人社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72-4305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