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和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的高层次人才,加快武隆绿色崛起,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327号)等有关规定,经武隆县委、县政府同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考核招聘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具体职位见附件1)。
二、考核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考核招聘面向社会公开,凡符合以下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见附件1)的人员。
2、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一) 考试报名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8日09:00至10月16日18:00。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重庆市武隆县2015年考核招聘报名表》(附件2),将报名表发送到33503165@qq.com。由工作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邮箱通知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初审合格者须持招聘报名表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将取消考核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资格复审结果现场公布。
资格复审的时间暂定于10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电话通知。考核时间资格复审时现场告知。
2、现场报名
考生也可以于2015年10月8日至10月16日工作时间内到武隆县人才交流中心现场报名。
报名需提交资料: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附件2)、毕业证、学位证等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需委托他人报名的,在出具上述证件、资料的同时,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考核的时间暂定于10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电话通知。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进入我县考生不诚信数据库。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取专业科目测试或业务能力操作、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分值100分。成绩当场公布,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总成绩=考核成绩。
六、体检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人〔2010〕51号)等政策规定执行,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在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体检均不合格或无法递补,则不再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不合格或在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相关程序报批后,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用文件规定的时间,持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到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对不能出具相应证件、出具证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相符或在规定的聘用时间内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经武隆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招聘人员须在武隆县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十、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简章规定执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市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77725036
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