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进优秀人才,打造名师队伍,加强我县教师进修校师资力量建设,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优秀教研员。
一、选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选聘优秀中小学教研员14名(具体选聘岗位见附件1)。
三、选聘范围及条件
1.选聘范围
全国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且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均可报名参考。
2.选聘条件
报名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同时应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3)教育理念先进,具有从事本学科较扎实的专业功底和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具有一定教育理论素养;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5)须取得报考相应层次教研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如高中教研员须取得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初中教研员须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书法教研员不限教师资格层次;
(6)报考人员从事报考学科教学工作5年以上(2009年9月开始从事现学科教学);
(7)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8)具有相应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9)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4年7月14日及以后出生);
(10)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11)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3.以下人员不属于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5年7月14日至7月1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彭水县教委
联系人:张丽维 联系电话:023-78448691
3.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打印填写好的《彭水自治县2015年公开选聘教师进修校教研员报名表》(附件2)。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或职称文件)、教师资格证、任职文件、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本人1寸免冠登记照3张,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登记。
4.开考比例:拟选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选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选聘。其中,紧缺急需人才或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5.领取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5年7月16日上午9:00-12:00在彭水县教师进修校确认报考岗位后领取准考证。
工作经历、年龄的截止时间均算至2015年7月13 日。
本次选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者所需材料不变,同时须出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15年7月16日下午14:30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地点:彭水县教师进修校。
(2)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报考学科专业知识,分值100分。
2.面试
面试比例为1: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最后一名考生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选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选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经核准放宽比例的岗位以及无法递减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及答辩的方式进行(报考书法教研员须现场展示书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及地点:2015年7月17日上午8:30在彭水县教师进修校面试。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报考学科任教年限、教龄、笔试成绩高(长)者优先。若仍不能确定,则加试笔试。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录彭水县教育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彭水自治县教育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再按人事调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未满服务期限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它
1.报名、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咨询彭水自治县教委或教师进修校。
联系电话:023—78449546(县教委);023—78891049(彭水县教师进修校)。
2.政策咨询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
联系电话:023—78496838
本简章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