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第十七届高洽会宁波大学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大学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高层次人才62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宁波大学是浙江省、教育部和宁波市共建高校,已发展成为一所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的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现有学科涵盖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十一大门类。
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7693名、各类研究生4355名;拥有一级学科博士点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拥有一级学科硕士点19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含领域)17个、本科专业75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2533名,其中专任教师1572名,有正高职称人员320名,副高职称人员727名,有博士学位人员787名,国家级人才23名,省级人才28名。引进双聘院士5名、加拿大两院院士1名。拥有国务院水产学科评议组成员1名、国家万人计划1名、国家千人计划4名、长江学者1名、国家杰青2名、省特级专家1名、省千人计划5名、钱江学者特聘教授12名,国家、省级突出贡献专家8名。
学校秉承“实事求是,经世致用”的校训和“兼容并包、自强不息、务实创新、与时偕行”的宁大精神,热忱欢迎海外优秀人才来校施展才华、共创佳绩。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试讲、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计划
详见《宁波大学2015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表》(附件1)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11日9:00-14:00。
2、报名办法:宁波市第十七届高层次人才引进洽谈会现场设摊报名。
3、报名地点:宁波国际会展中心7号、8号馆一楼,具体展位见高洽会参展单位名录。
4、报名办法:在高洽会招聘单位设摊展位现场将《宁波大学应聘者个人信息登记表》(附件2)填好和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学生证,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障交费凭据)和单位出具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现场递交至招聘单位。
5、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通过回复邮件的方式告知不符合的原因。
根据往年招聘情况,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将本次所有招聘岗位认定为紧缺岗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将在学校主页和科学网等网站发布。
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将由学院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二)考核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试讲”的办法进行。
1、资格复审
试讲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试讲程序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应聘者个人信息登记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论文收录原件、项目批准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试讲。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2、试讲
试讲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教学、科研能力。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试讲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试讲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将于试讲结束3个工作日由相关学院(研究院)电话告知。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nbu.edu.cn)下载体检表格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试讲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人事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核准后,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大学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人事处安中大楼403室;
联系电话:0574-87600288;联系人:周老师;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600092
附件1:宁波大学2015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表
附件2:宁波大学应聘者个人信息登记表
附件3: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2014版)
附件4:TOP期刊目录
宁波大学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