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波市发改委委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发改委委属事业单位宁波市信息中心(宁波市信用中心、宁波市宏观经济预测监测中心)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信息中心(宁波市信用中心、宁波市宏观经济预测监测中心)是宁波市发改委所属的一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全国经济信息系统的成员单位之一。主要承担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运维、开展信用研究、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承担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监测预测、宁波市低碳发展研究等工作,提供相关分析报告,为市委、市政府及其综合经济部门制订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调控提供辅助决策服务等。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
招聘 岗位 |
岗位 类别 |
人数 |
岗位 职责 |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 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宁波市信息中心(宁波市信用中心、宁波市宏观经济预测监测中心) |
信用信息管理与社会信用研究 |
专技 |
2 |
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发布,社会信用政策、法规、规划及重点问题研究 |
本科阶段: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 研究生阶段:金融学、政治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面向 全国 |
年龄30周岁以下。 |
注:学历(学位)取得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国外、港澳留学回国(境)人员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凭国(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报名,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依据;但必须在2016年2月28日前取得认证书,未取得的不予录用。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1日(周日)8:00-14:00;10月12日(周一)9:00-17:30;
2、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先从市发改委或市人社局网站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外、港澳留学回国境人员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凭国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报名,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材料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3、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地点和联系方式:
10月11日报名地点:在宁波国际会展中心7、8号馆宁波市信息中心招聘摊位(具体馆、摊位号详见当天的高洽会会刊资料);10月12报名地点:在宁波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13楼1319室(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南大门右侧对面)。
电话:0574-87360811,联系人:袁老师。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向审核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5、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将在10月15日前在宁波市发改委网站上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将采取面试加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市发改委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专业技能测试为现场写一篇文章,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写作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等。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总分均为100分,任何一项不足60分的将直接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2、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面试成绩的70%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30%之和,满分100分。
在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发改委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发改委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发改委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未能在2015年2月28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外、港澳留学回国境录用人员不予录用。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186360
附件:宁波市发改委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宁波市发改委
2015年9月21日
附件下载: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