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劳动人事争议工作,促进我县劳动人事关系和谐,推动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拟招聘5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热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工作,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有较好的文字能力;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具备符合招考职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专业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职位表(见附件)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24日至10月15日
(工作日期间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10月8日起下午时间为2:30-5:30)
2、报名地点: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办公室
3、报名所需材料:
应提供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四、考试和考核办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试卷、阅卷由县人社局随机抽取相关院校教师负责。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试卷为综合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法律知识。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应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3、笔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原则上以实际招聘岗位名额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若个别岗位只有一人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聘用。
1、面试内容:面试内容为各职位所需的有关业务知识,以及语言表达、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调阅选聘人员档案,了解掌握选聘人员在学习、工作期间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综合表现情况。
五、体检
根据招聘的岗位和招聘人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的综合成绩必须不低于60分(其中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未达要求的不予聘用。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聘用
1、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合格且体检合格,即确定为拟聘对象,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2、拟聘人员经公示,其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福州市永泰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予以派遣,试用期一年。
3、本次聘用岗位均为编外辅助岗位,选聘人员的身份为事业单位编外人员。
七、工资福利待遇
参照永泰县事业单位待遇执行。
本次选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