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8号)和《大邑县敬老院管理实施办法》,为切实做好我县敬老院管理和福利中心工作,现就大邑县民政局下属敬老院和福利中心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和实事求是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笔试、面试、择优录用。
二、招聘人数
招聘人数为3名,45周岁以下。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大专及以上文化;
(四)具有较强责任心,热心社会福利事业。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程序及办法如下:
(一)公告
在大邑公众信息网公布招聘公告和招聘方案。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5年9月17日至9月23日(5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报名地点:大邑县民政局农村标准化敬老院管理服务中心。
报名者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个人简历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1张。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表。
(三)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最高1:3的比例以内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
(四)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在笔试结束确定面试对象后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成绩计算。笔试和面试各占比50%计算总成绩。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
(五)体检
体检人员到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凡有传染病、心脏病及其他慢性、严重疾病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六)公示
对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初定人选在大邑县民政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用人单位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一年一聘,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工资待遇按大邑县农村标准化敬老院或福利中心现有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其他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此方案由大邑县农村标准化敬老院临聘人员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1388088151288292330
大邑县农村标准化敬老院管理中心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