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检察事业的发展,根据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助检务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
此次招聘协助检务工作人员7人,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需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专业不限(法律、中文、计算机应用专业优先考虑)。
三、招聘条件
(一)年龄在18-30周岁(1985年6月19日之后出生至1997年6月19日之前出生)。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大邑县常住户口。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人事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被取消录(聘)用考试资格的人员;
3、年龄未满18周岁或超过30周岁以上的人员;
4、身体有疾病,体检不合格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无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
6、其他按规定不得作为检察机关聘用人员使用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29日-2015年7月3日9:00 -12:00。
2、报名地点:大邑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晋原镇蜀望路159号)。
3、报名要求: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及1寸免冠近照2张(含电子版照片),并填写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我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有弄虚作假等违规情况,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微机操作、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50%、10%、40%。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7月13日。
(2)笔试地点:大邑县人民检察院三楼。
(3)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4)微机操作测试WORD文档和表格,EXCEL的一般应用,占总成绩的10%。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笔试成绩将在大邑县公众信息网(www.day.gov.cn)公布。
2、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人选。面试由大邑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实施。
进入面试人员请于2015年7月20日到大邑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领取面试准考证。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折合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按面试成绩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排序)。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日内在大邑公众信息网(www.day.gov.cn)公布。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不能作出结论或未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不进入考察环节,缺额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考察由大邑县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进行,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六)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由大邑县人民检察院在大邑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3天。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七)聘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导)
经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合格者,按《劳动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一)管理方式。此次招聘的协助检务工作人员由县检察院负责管理考核。
(二)聘期。签订劳动合同期为2年(含试用期1个月)。
(三)待遇。协助检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经费负担,月工资:大专学历为2000元,本科学历为2300元(除社会保险外,含国家法定规定的补贴),并为其购买五大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由协助检务工作人员自行承担。
六、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电话:大邑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室 028-88222638)
咨询电话:028-8822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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