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管理办法》(桂工发〔2011〕104号)要求,我会定于2015年9月16日起开展公开招聘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以下简称专职指导员)工作,计划招聘专职指导员1人。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 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四)身体健康。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具有工会或人事管理、劳动保障、司法、律师等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年龄在23-50岁;
(三)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word文档、电子表格等)、公文写作,并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方式
专职指导员公开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并对报考者进行初步资格审查。
报名表格请在本简章的附件自行下载打印。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格审查材料到报名地点进行初步资格审查:
1、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提供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交验后退回);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交验后退回);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
资格审查时间:与报名时间同步进行。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9月16日—2015年10月9日(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南宁市民主路20号市总工会组织部七楼703室,联系电话:0771—2811204。
五、考 试(以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查考生的求职动机与拟聘岗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计划、协调能力和人际关系意识、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素质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
2、面试人员确定: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报名者,由招聘办公室征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能进入面试程序。
3、通知面试时间:2015年10月15-16日
4、面试地点:市总工会六楼第二会议室(地址:南宁市民主路20号)。
六、考核
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并在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后,应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考核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根据面试、考核结果择优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选,在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
七、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招聘办公室组织体检人员到医院进行体检。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考核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从面试成绩、考核、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招聘单位在工作区域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复查。
九、工资待遇
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每月基本工资2000元(含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
十、其他
1、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原则上于2015年10月30日前完成。
3、招聘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2811204。
南宁市总工会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