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是2001年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财政差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医学考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卫生行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培训及继续教育、卫生人才交流等方面的服务性工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精神,发布2015年度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实施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工作原则
(一)坚持工作需要、专业对口、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严格履行程序原则。
二、招聘的岗位、专业及人数
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学历其它资格
条件
出纳1财务相关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有1年及以上从事出纳工作经历;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三、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卫生事业和财务专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专业知识扎实,有开拓创新精神;
(二)具有所在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35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持虚假证件报名的;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参与非法组织的;近三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过错,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学历未得到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四、发布招聘信息
在广西人才网(http://www.gxrc.com/)和广西卫生信息网(http://www.gxws.gov.cn/)上公开发布招聘公告,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报名
(一)报名方法
应聘者按照招聘岗位具体要求报名,采用现场递交或电子邮件递交应聘材料方式报名。报名人员须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2015年度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
应聘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核验后退回)及复印件,2张2寸本人近期彩照。电子邮件报名需附以上材料的扫描件,参加笔试时带来核验。
(二)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时间: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当天起10个工作日内的正常上班时间(2015年9月11日—2015年9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地址:0771-2610929,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80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族大道办公区509室。
联系人:覃老师邮箱地址:gxykzxb@126.com
六、资格审查
(一)审查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职称以及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岗位基本要求,凡发现考生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考试应聘资格。拟聘岗位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不能少于1:3,达不到1:3开考比例,经请示中心领导核准同意方能开考。
(二)电话、电子邮件通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以及考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七、考试
(一)笔试
应聘者持身份证和报名表参加考试。笔试为闭卷考试,针对招聘岗位的特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等。
考试时间地点待通知,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考生个人查询笔试成绩和岗位排名。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确定的人选名单在公布当日通知。笔试按百分制计算。
(二)面试
面试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1:3比例进行。
面试主要测试面试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基本技能、专业技能、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领悟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面试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即时宣布。
(三)总成绩计算
以面试成绩作为最后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考核、体检
根据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确定最终人选。
从考核合格人员中,以岗位的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西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我中心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费用个人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布3日内申请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如考核、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报考者(进入面试且合格者)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确定拟聘人员
由中心领导班子按照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后的管理按照中心编制外聘用职工相关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