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1名(事业编制),简章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的岗位、计划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年龄、学历等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考生须在报名前已取得相应学历。现役军人、在读有学籍人员不得报考。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专业认定,以《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5版)为准,其他相关报考政策规定,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3、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三年内未受过党(政、团)纪处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无公开招考政策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由宿迁市人社局组织实施,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实施。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2015年9月16日-24日(工作时间),至宿迁市发展改革委(宿迁市洪泽湖路181号人防大厦)312 房间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联系电话:0527—84338879。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2、报名时考生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5张以及本简章和《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所有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获奖证书、任职文件等的原件及一套复印件。未按时提供所有证件、材料原件和照片的,视为放弃。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4、资格审查在报名时同时进行,审查结果当场反馈。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三)体检
根据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体检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5版)执行。
(五)公示、聘用审批
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被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才引进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宿迁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27—84359865(市纪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0527-84338503(市纪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