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辅警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现招聘辅警工作人员3名(男性1名,女性2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条件
(一)招聘岗位:辅警
(二)招聘人数:3人(男性1名,女性2名)
(三)招聘对象:招聘对象为本市范围内退役士兵、待业青壮年(中共党员、退伍军人、经过人民警察院校公安类相关专业学习培训的报考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辅警工作;
2、身体健康,体态端正,男身高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肤表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口吃、斜视、色盲等;
3、年龄在18-35周岁(1979年5月4日至1997年5月8日出生);
4、高中及以上文化(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毕业);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4)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有严重刑事犯罪;
(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初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5月4日至5月8日)。凡符合岗位要求者,可在规定的日期到宿迁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便民方舟西侧1号楼二楼201室)报名。所需材料: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及2张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5月11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录程序
1、体能测试。报名与初审结束后,按报名者年龄、性别分组进行体能测试。
2、面试。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测试成绩按照招录人数最高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各占50%。
3、体检。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照司法警察体检标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依次进行递补。
4、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对政审合格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5、公示。对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员。
三、用工形式及待遇
(一)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制用工。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派遣至市法院工作(试用期2个月),对不符合岗位职责要求或违规、违纪的,将解除劳务派遣关系。
(二)用工待遇:聘用后月平均工资2500元(含考核奖),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四、其他说明
被聘用者如需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被聘用者若违反市中院有关规定,市中院可以按照规定处罚直至辞退。
本简章由宿迁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0527-84363891
宿迁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0527-8435903112333
查询网址:宿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jssq.hrss.gov.cn)
宿迁191创业就业服务网(www.sq191.cn)
附件: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宿迁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