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干部队伍来源和经历结构,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遴选(选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遴选(选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选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全区公开遴选(选聘)7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公务员(参公人员)3名、事业单位职员或专技人员4名,具体遴选(选聘)单位和职位详见《南川区2015年公开遴选(选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统称《职位一览表》)。
三、遴选(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选聘)范围:
1.行政机关(参照管理单位)遴选范围:面向区内各级行政机关(参公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含2012年选派大学生“村官”)。
2.事业单位选聘范围:
面向区内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除教育卫计系统外的七级及以下职员或十一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必须在2015年9月17日前已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遴选(选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一览表》;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聘):
1.新招录(聘)未满试用期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尚未解除处分或正在接收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参加公招、遴选(选聘)、选调等且转任(转聘)至现单位未满2年(服务期满首次安置在乡镇、街道工作的选派生除外)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及其他情形。
(四)其他要求:
遴选(选聘)职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工作经历,其中基层工作经历指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工作的经历,在区级部门派驻乡镇的机构工作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有其他要求的必须提供有效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9月30日,且按照“对年对月对日”的原则进行计算。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具体遴选(选聘)职位、指标、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一览表》。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报名全部实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遴选(选聘)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南川区2015年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时请携带经签字盖章后的《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明确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名时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于2015年9月17日(星期四,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到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1办公室(南川区金山大道31号)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遴选(选聘)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于2015年9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00-18:0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一)考试分为直接面试或笔试、面试相结合两种方式进行。若遴选(选聘)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5及以下的,则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达到1:5以上的,采取先笔试、再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未形成差额(等额报考)的岗位,由区人力社保局和遴选(选聘)单位共同商定是否取消该职位指标。
(二)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遴选(选聘)单位共同组织。根据遴选(选聘)职位的实际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考察及以后遴选(选聘)环节。
(三)须笔试的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底,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直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
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最后一名考察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考察。由区人力社保局和遴选(选聘)单位组成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重点为德、能、勤、绩、廉。考察结果综合评价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察结果为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等次的,不能进入下一轮遴选(选聘)程序。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遴选(选聘)指标,在考察合格及其以上等次人选中等额确定(若考试总成绩相等时,依次按考察等次、工作年限、学历、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职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申请复检,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若考察、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由区人力社保局和遴选(选聘)单位共同商定,决定是否进行递补。进行递补的,在进入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的其他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人选等有关事宜,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
体检合格的确定拟遴选(选聘)人员名单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转任(聘)手续
1.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聘)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聘)手续,其中,系2012年选派大学生“村官”的,需在现工作乡镇、街道办理完善录用后续后,再办理转任手续。
2.被遴选(选聘)后必须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
3.被遴选(选聘)人员在遴选(选聘)单位职位职数范围内重新确定职务职级。
4.考生参加面试及以后环节无故放弃遴选(选聘)的,将其记入个人信息,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选聘)。
十、纪律要求
有关单位、考生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遴选(选聘)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选聘)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报名和政策咨询电话:023-71420469
本简章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和各遴选(选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