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雅安市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高学历和急需专业人员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我市灾后恢复重建步伐,根据《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试行办法》规定,现将我市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高学历和急需专业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雅安人事考试网www.yapta.gov.cn发布):
一、招聘名额、岗位及范围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高学历和急需专业人员名额共计13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雅安市2014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高学历及急需专业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均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具体条件:
1.应聘人员除须具备第(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具体以岗位年龄要求为准,出生年份在此基础上相应增减)。
4.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同等学历学位。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录(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全部采用网上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用。网上报名工作由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报名时间为2014年5月10日-5月14日24︰00,报名网站为雅安人事考试网(www.yapta.gov.cn)。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10—3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单位根据报考者填报的《考生信息表》和上传相片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网上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5月15日12︰00。报考者应及时登陆查看是否通过网络资格审查,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共同实施。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市级各主管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于5月20日—21日通过雅安人事考试网发布资格复审公告。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按照资格复审公告要求携带《考生信息表》一份(须贴上本人照片)、有效身份证、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从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如系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能够按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证明;对有工作经验要求的岗位,考生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验证明。
对于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比例未达到30:1的岗位,资格复审合格者直接发给《面试通知书》,并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对于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比例达到30:1及以上的岗位,主管部门(单位)可根据情况,在面试前进行笔试(笔试时间由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并及时通知考生),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发给《面试通知书》,同时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笔试成绩仅作为确定进入面试考生人选的依据,不计入最后总成绩,不收取笔试费用。
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资格复审或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共同实施。面试工作具体时间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自行确定,原则上在2014年6月30日前结束。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少数具有较强专业技术背景的岗位,可适当增加专业测试内容。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在面试结束后5日内及时组织体检。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岗位名额3倍比例的,可由主管部门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凡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工作应于7月20日前结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主管部门(单位)按考生面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
各主管部门(单位)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7月3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工作原则上于8月20日前结束。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不得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工作以人社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审批手续为结束,此后不再递补人员。
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人员是指考生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政策待遇
(一)编制
本次招聘使用事业编制,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雅安服务期不少于5年。
(二)工资、补助
按照《雅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雅委办〔2011〕40号)规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由用人单位发放不少于3万元的安家补助,职务、职称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除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外,每月发放人才津贴1000元,自引进之日起发放3年。安家补助于试用期满后分5年发放到位。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岗位所招聘人员的相关补助标准按照学院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市级部门(单位)考核招聘工作由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及其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考核、聘用等工作。
(二)本次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委(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服务电话:
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 危疆泽,0835—2852155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孙洪昌,0835—2223370
(四)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0835—2227020
电话服务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周末除外)
本公告由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雅安市2014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高学历及急需专业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rar》
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