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是由省财政全额拨款的正处级事业单位,隶属于省水务厅,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水文行业管理、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从事水文情报监测及水环境监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等工作。
为满足本单位工作需要,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并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方案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岗位条件
水文监测岗位招聘条件:水文、水资源专业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学历。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1)招聘岗位: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基层测站工作人员。
(2)招聘人数:4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受理。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10日至2013年6月20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办公室。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98号;联系电话:65348427;传真:65348427;电子邮箱:hnswb163@163.com。
3.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可从网上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还需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以电话方式告知)于2013年6月21日-6月22日携带报名所提交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到我局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达到1:3时方可进行笔试考试。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人数。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组织工作由我局负责。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方式、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科目为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专业科目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公共科目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文史及公文写作等内容。笔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由招聘领导小组划定。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水务厅网站进行公示。
3、面试
(1)面试内容与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2)面试时间与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于笔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3)参加面试考生比例:从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含)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不低于1:2、不高于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4)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前三天,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空缺名额在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省水务厅网站进行公布。
(四)考核、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我局组织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我局或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我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我局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招聘办公室黄宇辉
联系电话:(0898)65348427;手机:13907620350
传真:(0898)65348427;电子邮箱:hnswb163@163.com
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纪检监督电话:65315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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