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马山县气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性格开朗,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协调、沟通和组织能力,身体健康,乐于奉献;
4.资格及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专业不限;
5.招聘对象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二)凡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和免于刑事处罚的;
2.因违法违纪正在被查处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5年8月31日-9月8日,具体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报名地点:马山县气象局综合办公室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在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与应聘岗位要求相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本人学历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马山县气象局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人员报名表》。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在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报名。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者与聘用岗位匹配的相关知识、沟通能力以及协调处理问题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核及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由马山县气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合格者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人选由招聘单位组织到县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及聘用和待遇
经县气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审核后,从面试、考核、体检合格者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对拟聘人选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聘用单位签订为期1年的聘用合同,聘用期满后,视单位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情况可续聘或解聘;聘用后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聘用期间按马山县财政供养聘用临时工进行管理,月工资1500元,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由县财政缴纳。联系电话:6822311。
马山县气象局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