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平度市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书记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聘数量
公开招聘编外书记员30名,其中面向社会招聘25人,面向退伍军人招聘5人。
二、招聘条件
(一)岗位一:面向社会人员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7日以后出生),平度市户籍;
2、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
4、身体健康,无纹身,具备拟任岗位所必需的身体条件;
5、熟悉相关法律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一定的速录基础。
(二)岗位二:面向退伍军人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7日以后出生),平度市户籍;
2、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
4、身体健康,无纹身,具备拟任岗位所必需的身体条件;
5、能操作计算机。
三、不得报考聘用制编外书记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招聘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相关部门统一组织招聘,经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5年9月7日-2015年9月8日(8:30-11:30,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平度市人民法院政治处,联系电话:0532-80817607,80817592
4、所需材料:报考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报到证、毕业证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平度市法院公开招聘编外书记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份;近期一寸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3张。缴纳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考务费每人60元。
5、报考比例:若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6、领取准考证地点和时间: 2015年9月10日-11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地点领取文字速录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总分为100分。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30%、30%和40%。岗位一和岗位二分别按成绩排序。
1、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考试时间为9月12日上午9: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本次考试速录输入法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需提前告知并自备),考试结束后,当天公布考试成绩。同时根据速录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按参加速录考试的实有人数进入笔试。
2、笔试。笔试采取封闭式统一命题、闭卷考试、集中阅卷的办法进行。笔试内容为法律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法律条文,不指定教材。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当天在网上公布考试成绩。同时按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各占50%比例计算前两项考试总成绩,根据前两项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按参加笔试的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结束后,当天在网上公布考试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三)体检、考察
1、面试结束后,按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成绩占30%、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如出现考生总成绩并列,超出招聘计划的,按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法院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职位的要求,进行考察,需体检合格人员提交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四)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人员的待遇
拟聘用人员一律不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由青岛平度汇英人才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实行劳务派遣。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三年期限劳动合同(含试用期),按企业标准缴纳五项保险。月工资额按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上浮10%计算,以后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月工资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上浮10%计算,并自最低工资标准公布之月起执行。合同期满后是否续聘,将根据工作需要另行研究决定。
六、有关说明
1、在招聘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录取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3、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平度政务网
咨询电话:0532-80817607,80817592
联系人:潘学乾
2015年8月26日
附:《平度市法院公开招聘编外书记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