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城县村(居、社区)干部队伍建设,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促进水城县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水城县201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2名到村(居、社区)任职,本次招聘人员被聘用的,到水城县所辖村(居、社区)工作,担任村文书,编制从乡镇事业单位空编中调剂解决。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根据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工作的程序及原则: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村(居、社区)任职计划为102名。102名计划分为A、B两类职位进行报名,报名时由考生自主选择报名职位,不限专业。面试时设两个面试考场(报同一类别考生在同一面试考场面试)。招聘计划职位分类如下:
A类:51名,招聘职位所在乡镇:阿戛镇、都格镇、陡箐镇、果布戛乡、花戛乡、鸡场镇、金盆乡、老鹰山街道办事处、龙场乡、米箩镇、木果镇、杨梅乡、蟠龙镇、坪寨乡。
B类:51名,招聘职位所在乡镇:发耳镇、勺米镇、顺场乡、新街乡、野钟乡、玉舍镇、董地街道办事处、猴场乡、保华镇、比德镇、南开乡、营盘乡、化乐镇、青林乡。
三、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六盘水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所需要的相关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要求。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8月25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8月25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8 月25日及以后出生)。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2.尚未毕业的在读大学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人员。
四、发布招聘公告
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水城县电视台等媒体上发布招聘信息进行宣传。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由中共水城县委组织部、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人负责。报名时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要求,对报考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资格审查人员在考生填写的《水城县2015年第二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村(居、社区)任职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的考生请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报名表)上“资格审查栏”签署“同意报考”意见。若发现考生弄虚作假取得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8月25日至8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报名地点: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位于六盘水市双水新区水城县滥坝镇政府右侧)
联系电话:0858-6668117 0858-8935678
报名要求:
1.报考考生须持毕业证书、相关证明及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户口薄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标准证件照片5张(其中2张办理笔试准考证,3张贴于报名表上备用)。经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提交了报名资料并交清考务费的考生,现场办理《笔试准考证》。
2.报名时按照黔价费〔2010〕55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3.考生如实填写《报名表》,因报名表填写不真实、内容不完整或填写信息错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由他人代报名的,若出现上述情况,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4.在职人员报考须持所在工作单位及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人事(或组织)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职教师还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本次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村(居、社区)任职,共计划招聘102人,分为两个类别招聘,每个类别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1.5方能开考。若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1∶1.5比例,相应调减招聘计划,调减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经初审符合条件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
六、笔试
笔试由县招聘办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一)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分值为满分100分。
(二)笔试时间:2015年8月29日上午9:00至11:30
(三)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环节资格。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由县招聘办具体实施。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考生报考组别的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人数1:1.5的比例(按四舍五入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笔试成绩按1:1.5的比例末位并列的,并列人员都参加面试。
县招聘办按照《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的同志签署意见。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复审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放弃参加面试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名单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八、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工作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招聘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领取《面试准考证》的时间及地点,请看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的有关通知。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体检环节资格。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末位总成绩并列考生中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县招聘办对并列考生另行组织笔试(加试),笔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
九、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政审环节资格。并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后面的考生参加体检。 进入体检范围考生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详见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的有关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在县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县招聘办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考生复查一次,并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果。
十、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招聘办负责, 考察政审时间详见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的有关通知。考察政审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为不合格,由县招聘办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因考生放弃考察政审或考察政审不合格的,根据总成绩等额依次递补后面的考生体检、考察政审。
下列人员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尚未毕业的在读大学生(原学历符合招聘要求,但目前在攻读更高学历,不影响及时到岗工作的函授学员、自考学员等不属此范围)。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4.尚未毕业的在读大学生;
5.现役军人;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人员;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10.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2.不符合招聘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人员。
十一、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反映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该计划不予递补。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次招聘被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聘用制合同管理,服务期限不满两年的不得参加公务员招考、其他事业单位招聘、遴选考试。
(二)确定岗位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所有拟聘用人员,由县委组织部组织进行培训,培训结束,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行文安排到村(居、社区)任职,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
根据聘用文件,拟聘用人员填写《录(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乡镇签署意见后,交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乡镇报到,到村(居、社区)工作,任村文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列编,编制从乡镇事业单位空编中调剂解决。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聘用工作结束后,对取消聘用资格或放弃录聘用空缺的计划数,按照分类招聘职位1:1的比例,从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相应类别的考生中,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一次递补进入体检。体检合格、考察政审合格的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议异的, 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行文安排到所缺岗位工作。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十三、其他: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考生应经常关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的有关通知、公告,如因考生未关注通知、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四、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水城县201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村(居、社区)任职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