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城县人才队伍建设,使人事人才工作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促进水城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水城县201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名到村任职,被聘用人员聘用到水城县所辖村(居、社区)工作,担任村文书,编制从乡镇事业单位空编中调剂解决。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根据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本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水城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村(居、社区)任职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
招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招聘办),招聘办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
二、招聘工作的程序及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村(居、社区)任职计划为100名。报名时不分组,不限专业。面试时只设一个面试考场。
四、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六盘水户籍(或六盘水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应届生)。
2.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水城县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居、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以上人员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3.由六盘市选派到水城县参加同步小康驻村工作的大学生志愿者(以下简称同步小康志愿者)。
4.生源地或兵源地为水城县的水城县籍退役大学生士兵。
5.在水城县所辖村(居、社区)任支书、副支书、主任、副主任、民兵连长、妇女干部、团干部、文书、人口主任截止至2015年2月10日任职满一年以上,现在仍在岗且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招聘职位所需要的相关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要求。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2月10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2月10日及以后出生)。单位出具证明同意报考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2月10日及以后出生)。
6.“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考应满足以下条件: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水城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居、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必须是截止至2015年2月10日服务满一年的。
7.同步小康志愿者必须是截止至2015年2月10日在水城县服务满一年的。
8.水城县户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是生源地或兵源地为水城县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应征入伍的(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9.在水城县所辖村(居、社区)任支书、副支书、主任、副主任、民兵连长、妇女干部、团干部、文书、人口主任截止至2015年2月10日任职满一年以上,现在仍在岗且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人员。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0年2月10日以来招录到六盘水市各县区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及2010年2月10日以来招聘到六盘水市各县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3.尚未毕业的在读大学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人员。
五、发布招聘公告
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水城县电视台、六盘水电视台、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媒体上发布招聘信息进行宣传。
六、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初审由中共水城县委组织部、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人负责。报名时考生不分组,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要求,对报考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资格审查人员在考生填写的《水城县2015年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村(居、社区)工作报名表》上初审意见栏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注明加分分值。若因考生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2月10日至 2月12日
报名地点: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58-6668117 8935678
报名要求:
1.报考考生须持毕业证书、相关证明及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标准证件照片5张(其中2张办理笔试准考证,3张贴于报名表上备用)。
2.报名时按照黔价费〔2010〕55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3.考生如实填写《水城县2015年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村(居、社区)工作报名表》(报名表可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也可现场领取),因报名表填写不真实、内容不完整或填写信息错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由他人代报名的,若出现上述情况,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4.在职人员报考须持所在工作单位及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在职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5.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考还需提交以下资料: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提交“基层项目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或由所在县区“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②“一村一大”和“到村任职”人员需提交“基层项目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由所在县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证明。③同步小康志愿者需提交由中共水城县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生须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考生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6. 水城县户籍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在水城县所辖村(居、社区)任支书、副支书、主任、副主任、民兵连长、妇女干部、团干部、文书、人口主任的人员报考,需提供任职文件和所任职的乡镇党委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必须写清任职情况、任职时间及现在仍在岗等内容)。
本次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村(居、社区)工作,共计划招聘100人,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1.2方能开考。若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1∶1.2比例,相应调减招聘计划,并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能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考考生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的,计入开考比例,其笔试成绩按“0”分计算。
七、笔试
笔试由县招聘办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一)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分值为满分100分。
(二)《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经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提交了报名资料并交淸考务费的考生,现场发给《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5年2月14日上午9:00至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环节资格。
八、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由县招聘办具体实施。依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人数1: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因招聘计划有调减,按1: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出现小数时,小数点后的不足1人部分按1人进入参加面试。若笔试成绩(含加分)按1:1.2的比例末位并列的,并列人员都参加面试。
县招聘办按照《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的同志签署意见。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在水城县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 “一村一大”、“到村任职”人员、“同步小康志愿者”,至2015年2月10日服务每满一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水城县籍退役大学生士兵至2015年2月10日服役每满一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在水城县所辖村(居、社区)任支书、副支书、主任、副主任、民兵连长、妇女干部、团干部、文书、人口主任的,至2015年2月10日任职每满一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各类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加分在折算前。
九、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工作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招聘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名单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于2015年2月27日10:00-12:00在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体检环节资格。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含加分)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末位总成绩并列考生中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县招聘办对并列考生另行组织笔试(加试),笔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
十、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政审环节资格。若有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后面的考生参加体检。
进入体检范围考生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详见水城县人民政府网公告。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在县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县招聘办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考生复查一次,并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果。
十一、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招聘办负责, 考察政审时间详见水城县人民政府网公告。考察政审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为不合格,由县招聘办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因考生放弃考察政审或考察政审不合格的,根据总成绩等额依次递补后面的考生体检、考察政审。
下列人员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尚未毕业的在读大学生(原学历符合招聘要求,但目前在攻读更高学历,不影响及时到岗工作的函授学员、自考学员等不属此范围)。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人员。
8.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和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因个人违纪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11.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或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十二、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反映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该计划不予递补。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次招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不能再参加当年的公务员招考及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二)选岗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所有拟聘用人员,根据招聘领导小组提供的村(居、社区)名单,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的村(居、社区),高分先选。若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先选;若总成绩并列,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并列人员通过抽签确定选岗顺序。选岗时间详见水城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三)聘用审批
选岗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填写《录(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乡镇审核后,报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乡镇报到,到村(居、社区)工作,任村文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列编,编制从乡镇事业单位空编中调剂解决。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予递补。
十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 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2) 接受县招聘领导小组的指(3) 导、检查和督促,(4) 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5) 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6) 一经查实,(7) 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8) 指(9) 定考试用书,(10) 也不(11) 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工作中,(12) 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13) 坚持原则,(14) 严守纪律,(15) 严格把关,(16) 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17) 良现象。考生违规违纪的,(18) 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19) 3年内不(20) 得参加水城县组织的相关招聘考试;相关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21) 予以严肃处理。
十四、其他
考生应关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各个环节的公告,(22) 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23) 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五、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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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水城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到村(居、社区)任职报名表.zip
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