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我区生猪屠宰监管队伍,确保我区生猪屠宰行业规范运行和生猪屠宰监管工作有效开展,保障我区屠宰肉品质量安全。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参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生猪屠宰监管工作人员,特制定以下招聘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人才发展战略和以人为本思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选录一批德才兼备、有较高素质的区级生猪屠宰监管工作人员及凤翔街道动物检疫工作人员。
二、组织领导
该项招聘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招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其区招聘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王 敏(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林维东(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社局局长)
李茂顺(区农林局局长)
王式福(区农林局党组书记)
成 员:郑 导(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文小辉(区人社局副局长)
王丽娟(区农林局副局长)
王世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资格审查组,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一)办公室:主要负责报名、招聘筹备、统计分数、组织协调、后勤保障等工作。
组 长:李茂顺(兼)
副组长:郑 导(兼)
成 员:吴小丽郭亚晶 陈东
(二)资格审查组:主要负责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组 长:王式福(兼)
成 员:王丽娟、王世明、文小辉
三、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9名,其中,区生猪屠宰协管员8名,协助全区生猪屠宰监管有关工作;凤翔街道动物检疫协检员1名,协助区凤翔街道的动物防疫及检疫工作。
四、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服从工作分工。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只需提供退伍证不作学历要求。
3、应聘区生猪屠宰协管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1)法学类专业或动物医学专业或畜牧兽医专业;(2)有从事生猪屠宰监管工作或畜牧兽医工作经历,熟悉生猪屠宰监管工作;(3)具有兽医助理师及以上职称。
4、应聘凤翔街道动物检疫协检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1)畜牧兽医专业;(2)有从事畜牧兽医工作或相关工作1年以上经历,熟悉动物防疫、检疫工作。
5.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海口市户籍;
6.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普通高校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适宜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8月20日至8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海口市琼山区农林局综合办公室。(海口市琼山区府城建国路1号琼山区委机关大楼一楼116办公室)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1份(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退伍兵须提交退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提供县(区)级及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4)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材料。
(5)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同一底版)。
(6)其他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有从事生猪屠宰监管工作或畜牧兽医工作1年以上经历者持原单位开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报名结束时,按照招聘条件,区农林局会同人事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不足2:1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呈报区招聘领导小组研定。
(二)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动物防疫和检疫、生猪屠宰等相关法律法规。笔试分数及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将在琼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布。其中: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重点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能力。
(四)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二部分综合计算,满分100分。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将在琼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平分情况下则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入围,若再出现笔试成绩平分情况下,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呈报区招聘领导小组研定。
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将在琼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日内申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不合格,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合格者,将按程序在琼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查,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告区招聘领导小组。一旦发现有违规弄假作虚的,则取消考生录取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和待遇
应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公示结束并无异议者,由区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编外合同制用工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编外用工合同。
在聘用审批阶段,考生在签定聘用合同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或不服从工作岗位安排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正式录用后,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1年,享受规定待遇,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中:生猪屠宰协管员工资报酬为2010元/月;凤翔街道动物检疫协检员工资2010元/月(含五项保险)。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考试试题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纪检监察局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琼山区生猪屠宰监管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海口市琼山区农林局0898-65882241
传 真:0898-65882241
区纪检监察局纪检监督电话:0898- 65888095
附件:报名表
琼山区生猪屠宰监管工作人员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