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市政府2015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9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凡具有日照市户籍,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市政府64号令]第6条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可申请公益性岗位。
1、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3、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残疾人;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一户两代、夫妻双方失业人员;
5、城镇特困家庭失业人员中的现役军人配偶、烈属及其子女、县及县以上劳动模范;
6、特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报名
根据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安置计划以及各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自主选择合适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6张、二寸照片1张。以及《就业创业登记证》(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到各用人单位报名填写《东港区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2)。
报名时间:8月20日—28日
报名地点:相关镇街道人社所及区直各用人单位
三、招聘方式
由各用人单位负责报名及初审,并报区人社局审核,确定拟录用名单,经公示后办理公益性岗位录用手续,由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各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开发计划数的,由区人社局、区财政局会同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聘用,面试合格分数线应在60分以上。如岗位未有符合人员取消此岗位。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被聘用人员月工资为2172元,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五险(个人承担部分自行负担)。服务期3年,服务期满后,根据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不再聘用,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终止后亦不享受经济补偿金等待遇。对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管理,日常管理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共同负责,各用人单位负责业务培训和指导。
附件1:《2015年东港区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一览表》
附件2:《东港区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附件3:《日照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附件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附件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
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五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