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创新监督方式,加强监督力度,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县政府法制办决定聘任10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范围
全县范围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法律工作者以及新闻媒体等单位。
二、聘任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热心执法监督工作,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代表性;
(二)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较强的责任心;
(三)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法律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聘任程序
(一)申报
通过单位或其他组织推荐的方式于公告之日起至 8 月13 日,向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申报表。
(二)审核批准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审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三)聘用
经批准后,由县政府法制办颁发聘书。
四、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职责
(一)关注本县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情况,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及时向县法制办反映社会各界对本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应邀参加县政府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四)不得以监督员身份从事职责以外的活动。
五、聘任期限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期为两年,期满后重新按程序聘任,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与监督员身份不符活动的,取消其监督员资格。
联系人:韩雪 联系电话:3211741,邮箱:xiajinfzb@163.com。
夏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8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