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城市管理工作协管员。
一、招聘名额、条件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对象。
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工作协管员18名。其中:城建监察协管员10名(其中退伍军人5名,非退伍军人5名,其中女性2名),环卫工作协管员2名,规划工作协管员2名,市政工作协管员2名,路灯工作协管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凌云县户籍,年龄18周岁以上,路灯工作协管员30岁以下(即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协管员35周岁以下(即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城建监察和环卫工作协管员要求高中(中专)以上文化,复员退伍军人可以放宽到初中文化;规划、市政工作协管员要求大专以上文化,优先聘用具有规划、市政工作经验者或土建类专业毕业者;路灯工作协管员要求中专以上文化,持有特种作业(电工作业)操作证。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身体健康,热爱工作。
二、招聘原则
依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统一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择优录用。
三、招聘程序和步骤
1、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2015年8月6日—2015年8月12日。(7个工作日)
公告地点:凌云县人民政府网站、凌云县广播电视台、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及县住建局院内。
2、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3日至8月14日(2个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凌云县住建局城建监察大队办公室。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并填写《凌云县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工作协管员报名表》,报名者须对照招聘条件如实填写,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3、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4、招聘程序
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办法进行。
(1)笔试:题目由百色市考试中心统一命题。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知识水平能力。笔试成绩总分100分。
笔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内容;
笔试时间:2015年8月19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凌云县委党校
加分:城建监察和环卫工作协管员,退役士官加5分,法律、汉语言文学专业加5分,大专以上文化加3分;规划、市政工作协管员,城镇规划、市政、土木工程等土建类专业毕业者加5分,具有城镇规划、市政工程预算工作经验两年以上者加5分,本科以上文化加3分;路灯工作协管员,具有路灯维修工作经验两年以上者加5分,电力类专业大专以上文化加5分。累计加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总分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主要考察应聘者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和自我情绪控制能力。
面试时间:2015年8月26日;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面试地点:凌云县委党校
(3)体检:根据笔试、加分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2015年8月28日。
(4)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9月1日。
(5)公示: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凌云县人民政府网站、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建局进行7天公示。
公示时间:2015年9月3日—9月9日。
5、聘用。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度,由凌云县住建局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协管员管理及待遇
由凌云县住建局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加强对协管员的管理。
1、协管员由县住建局负责使用和管理。
2、协管员月工资待遇:县城管理工作协管员的工资待遇和用人单位支付的社会保险等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城建监察、环卫工作协管员月工资和津贴总额为1830元(含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市政管理、规划管理、路灯管理协管员月工资和津贴总额为2130元(含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县城管理工作协管员按规定依法参加社会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上述保险中按规定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统一代扣代缴。
招聘咨询电话:0776—7615455
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凌云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8月5日
请点击下载:凌云县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工作协管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