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部门职工队伍建设,适应全区宣传工作不断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拟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姑苏区委宣传部公益性岗位2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政治素养,熟练掌握摄影摄像技能,掌握照片视频后期编辑处理技能;
2、苏州市区户籍,男性,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学历;
3、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疾病。
三、报名、审查程序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1日9:30~16:30;
2、报名地点:姑苏区委宣传部办公室(平川路510号1号楼16楼1606);
3、报名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主要工作业绩证明、各层次学历学位证、户籍证明、一寸免冠近照两张(如有工作经历请提供劳动手册、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报名现场交证书材料复印件(A4规格),并审核原件;
4、区委宣传部办公室、新闻宣传处负责审查应聘资料及报名资格,确定通过报名资格人员名单。所有应聘人员报名材料恕不退还,代为保密。
四、招聘方式
(1)采取面试方式。时间:2015年8月12日13:30,地点:姑苏区委宣传部会议室(平川路510号1号楼16楼);
(2)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结果将在乐业姑苏(http://www.gs88591.com/)网站公示三天。
五、体检和录用
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付)。
区委宣传部办公室将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上报区相关部门,确定最终录用名单,并在乐业姑苏(http://www.gs88591.com/)网站公示三天。
六、聘用管理及其他
1、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人员录用后与本部门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两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
3、在聘期内,一方提出中止合同,须在中止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中止合同,并涉及赔偿问题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
4、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本部门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8728605、68728606
本简章由区委宣传部办公室、新闻宣传处负责解释。
姑苏区委宣传部
2015年8月7日